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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 督导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380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7〕3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 督导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23日


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立健全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持续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推进交通脱贫攻坚的意见》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交通运输部及省上确定的主要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相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导考评工作。

第三条  督导考评实行逐级督导考评制,分为省、市、县三级。

省级督导考评对象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督导考评对象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督导考评对象为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全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制定“四好农村路”相关政策法规,协助、配合部级督导考评工作。省公路局和省运管局负责省级督导考评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督导考评的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上“四好农村路”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工作。

县级督导考评职责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督导考评内容

第五条  省级督导考评内容包括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

市级、县级督导考评内容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级督导考评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第六条  政策法规保障考评以市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上“四好农村路”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市级相关制度制定情况为考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和省上“四好农村路”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二)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四好农村路”支持政策和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情况。

(三)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方案制定、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推动、示范县创建和政策激励等情况。

第七条  “建设好”以建设任务完成、资金投入和质量控制等为考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省上制定的脱贫攻坚保底性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设资金筹集及规范使用情况。

(三)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四)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建设质量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情况、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变更控制情况、“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情况,以及新改建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及质量达标情况。

(六)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  “管理好”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路产保护和路域环境治理等为考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村级议事机制建立情况。

(二)管理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情况。

(三)推进农村公路依法治路建设,路政管理制度和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情况。路产路权保护情况,路政案件的处理和结案情况,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和常态化流动检测开展情况。

(四)路域环境治理以及“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情况。

第九条  “养护好”以养护资金保障、养护工程开展、路况水平和行业管理等为考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情况。

(二)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及质量情况。

(三)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开展情况,优、良、中等路率目标完成情况。

(四)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要求,养护管理规范化情况,路况检测、评定和决策科学化情况。

(五)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开展情况。

第十条  “运营好”以客货运发展情况为考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客车情况。

(二)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情况。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情况。

(四)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情况。

第三章  督导考评实施

第十一条  督导考评工作流程原则上按印发督导通知、组成督导考评工作组、实地督导考评、印发督导考评情况通报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督导考评实行督导考评工作组负责制。

省级督导考评由省公路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省运管局,必要时从下属单位或各市抽调人员组成省级督导考评工作组,组长由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分管领导或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专业性检查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或检测。

市级、县级督导考评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可采用自检、交叉互检、委托第三方检查或检测等方式进行。组长原则上由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部级督导考评实施方案和上一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开展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省级督导考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省公路局组织实施督导考评。

省级督导考评原则上在每年第三季度进行,每次督导不少于三个市;每市督导不少于三个县,其中一个县由受检市推荐,其余两县由督导考评工作组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  市级及以下督导考评应覆盖辖区全部农村公路,督导相关要求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市级督导考评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市级督导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市级督导情况上报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公路局会同省运管局汇总后联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四章  督导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省级督导考评结果由省公路局会同省运管局联合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抄送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市级及以下督导考评结果通报方式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省级督导考评通报的1个月内向省公路局反馈整改方案,及时报告阶段性整改成果,并将存在问题列为下次督导考评工作重点。

第十七条  省级督导考评结果作为省交通运输厅评判各市县“四好农村路”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试行)》,每年评选10个县(区)作为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参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对年度任务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督导考评中弄虚作假的,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调减下一年度项目建养计划。

第十八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考评结果与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投资和荣誉等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县(区)落实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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